外资进口成品油限量放宽


文章发表时间:2007-01-10 16:24:33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07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根据这一公告,2007年中国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926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2666,-114,-4.10%)、蜡油),比2006年的805吨增加了15%。专家称,由于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刚放开,成品油非国营企业进口允许量的逐年扩大,为外资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提供了机遇。

    根据申请程序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另外,申请单位须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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