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
一、“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背景
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上海的住房建设。“十五”期间,上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十一五”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四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住房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
(一)“十五”上海住房建设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上海住房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历史新高,市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住房竣工面积近1.2亿平方米,占“十五”期末住房保有总量近三分之一。到2005年末,全市城镇住房保有量为379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5.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93%。住房与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提高。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期末的5.5%,提高到了“十五”期末的7.3%。新建住房结构逐步调整,工程质量、配套质量以及科技含量等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通过“拆、改、留、修”并举,大力推进“平改坡”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了旧住房功能。廉租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全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达到1.8万户。
(二)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成效
2005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调控措施。上海坚决贯彻中央政策,在住房建设上始终坚持“三个为主”(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从投资规模、市场结构和供应节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尤其加大了普通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到“十五”期末,配套商品房开工量超过1000万平方米,已向10余万户动迁家庭提供了房源。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2005年,包括配套商品房在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占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70%。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改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向平稳。
(三)“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形势与要求
“十一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将保持持续较快发展,住房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将为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世博会的筹办和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将为住房建设带来新一轮的发展动力。同时,住房建设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制约。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适应市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仍然是“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根据全市住房需求调查和发展趋势分析,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住房的需求量约1.2亿平方米。
二、“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十一五”期间,上海住房建设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两大体系”,即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住房建设与市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相适应。以“三个为主”为原则,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不断适应市民梯度消费、逐步改善的住房需求,切实保障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2、坚持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发挥好住房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3、坚持住房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以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为抓手,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不断提高住房建设的整体水平。
4、坚持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以“三个基本”(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发挥好住房建设对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目标
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根据供求关系,继续保持适当的住房建设规模。依托科技进步,提高建设水平。分层次、多渠道逐步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
1、新建住房
(1)新开工总量和结构
新开工总量:“十一五”期间,预计新开工住房约1亿平方米。
结构:重点扩大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配套商品房新开工2006、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2)竣工总量和近期计划
竣工总量:“十一五”期间,预计竣工新建住房约1.2亿平方米。
近期计划:预计全市住房竣工总量2006年约2700万平方米,2007年约2600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商品房竣工量2006年、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3)住房整体质量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实施住房建设,“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率不低于40%。不断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配套质量。美化居住环境,新增居住区绿地约2900公顷。
2、旧区与旧住房改造
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400万平方米。根据旧住房不同情况,完成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及“平改坡”等各种类型的旧住房综合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5%。
3、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10万户左右。
4、资源节约
新建住房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实施,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实现建筑节能50%。试点探索旧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进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减少粘土材料的使用。
三、“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住房布局
住房建设布局要与“1966”城乡规划体系的建设相一致。郊区新建住房要布局在新城、新市镇、中心村中。住房建设布局要与人口分布及产业布局相协调,符合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调整的方向,尽可能提高居民就业的便利性,促进生活和工作的适宜性。住房建设布局要与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相配套,与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相结合,提高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便捷性。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调控建设规模和节奏
加强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合理调节新建住房的建设规模和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加强新增住房用地计划管理。依据住房需求、在建项目和存量土地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全市新增住房用地总量和年度计划。2006、2007年分别安排1500公顷左右。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完善土地出让办法,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逐步推行净地出让。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建设进度计划、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等总体要求,把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全面纳入可控状态。
(三)优化供应结构,适应多层次需求
1、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大力发展适应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区域控制,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充分考虑存量与在建住房供应情况、城镇人口布局导向、建筑高度对套型建筑面积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区域和具体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2、稳步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进度。按照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和动迁需要,稳妥把握开发与供应节奏。重点建设宝山区顾村基地、嘉定区江桥基地、南汇区康桥与周浦基地、闵行区浦江基地、浦东新区曹路基地。继续完善供地方式。按照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商品房项目的供地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切实落实配套商品房基地周边的产业、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拓展配套商品房基地居民的就业渠道;完善公共交通配置,有条件的基地还要延伸轨道交通,方便居民出行;全面实现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住房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提高居住区的整体质量,建设“造价不高品质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房。
3、引导开发租赁住房
鼓励通过租赁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的住房需求。采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大力培育租赁市场,建立专业化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住房租赁服务体系。强化管理,推进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升综合性能,提高建设水平
1、强化住房质量管理
健全住房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抓好质量通病防治,重点推进创“无渗漏”工程和监理督导等工作,严把住房交付使用关。
2、完善住房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建设要形成与居住区布局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在加强以普通商品房基地为主的新建住房市政配套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已有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建配套要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以落实社区公建设施网格化配置为重点,以健全社区“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进行系统化、集约化建设,努力实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综合利用。
3、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在保证住房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推动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四高”优秀小区建设,稳步发展全装修住房。创新和集成应用成套的技术体系,加大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住房科技含量,减少住房生命周期内的资源与能源消耗。逐步提高住房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耐久性等综合性能。
(五)推进旧区和旧住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
1、有序推进旧区改造
重点拆除改造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棚户简屋区域和成片二级旧里。积极探索以土地储备为主要方式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坚持拆迁“五项制度”,依法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2、积极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
对于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标准较低的旧住房,积极有序地进行“平改坡”和综合改造。重点围绕旧住房的“急、难、愁”问题,切实解决居民的生活不便。对非成套住房,有计划地通过成套改造来完善住房基本功能。在旧住房改造中试点开展节能保温改造。进一步完善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资金筹措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3、切实加强住房修缮养护管理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强制性的修缮与养护机制和技术标准。强化管理,提高旧住房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整合资源,构建房屋修缮、安全管理和社会服务网络。
(六)落实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农民住房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个集中”的要求,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划先行、政策聚焦,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保留改造、环境整治、置换新建等多种模式,努力实现郊区农民住房建设成规模、有特色、配套完善、居住舒适的发展目标。对规模较大或具有江南水乡特点、文化传统特色的自然村落,要强化规划保护,重修缮,重改造;对自然村落,以“清洁家园”为抓手,推进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结合城镇、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宅基地置换推进中心村建设。
(七)加大实施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相关政策,放宽廉租对象的收入线认定标准,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力度。在继续坚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对不符合廉租条件、又无力进入市场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抓紧研究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的办法,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稳定的保障性租赁房源的多元化筹措机制。加快构筑保障性租赁房源的信息服务平台。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四、“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协调,建立分级负责制
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交通、产业、市政、公建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建立分级负责制,把住房建设规划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做好建设的年度计划安排,落实规划实施的具体责任。
(二)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规划实施
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管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将住房建设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中。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管理,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和监测力度,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按照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有重点地进行调查,加强监管,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的后评估机制。规划实施一段时期后,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并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
(三)推进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提升住宅科技的水平。重点在资源节约、节能省地、科技进步等方面,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加大应用推广力度,为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建设信息化管理网络。以土地清查和房屋调查为基础,健全全市住房基础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完善覆盖商品住房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应用系统,全面建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网络管理体系,提升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完善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监察
“十一五”期间,重点围绕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旧住房改造、住房修缮养护、交易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为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积极发挥舆论媒体等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上海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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