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9月30日公布,根据这个规划,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将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十一五”期间,围绕以下关键词,一系列建设规划浮出水面。
关键词:新建住房
“十一五”期间,上海预计新开工住房约1亿平方米,在结构上,重点扩大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配套商品房新开工2006年、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竣工的新建住房预计约1.2亿平方米。2006年预计全市住房竣工总量约2700万平方米,2007年约2600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商品房竣工量2006年、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实施住房建设,“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率不低于40%。
关键词:旧区与旧房改造
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400万平方米。根据旧住房不同情况,完成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及“平改坡”等各种类型的旧住房综合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5%。
关键词: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10万户左右。
关键词:资源节约
新建住房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实施,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实现建筑节能50%。试点探索旧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进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减少粘土材料的使用。
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加大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继续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加大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规模、结构和节奏;加大税收和信贷政策的调节力度,继续鼓励自住性需求、合理规范投资行为、坚持抑制投机炒作;加大房屋拆迁的管理力度,继续适度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大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力度,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9月30日公布的《规划》还明确指出,“十一五”在土地管理方面,要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调控建设规模和节奏。科学确定全市新增住房用地总量和年度计划,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完善土地出让办法,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逐步推行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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