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事部批准,自2006年8月1日起,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试点改革。在浦东新区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控股,拥有的股权比例最多不超过70%,其他条件仍按《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