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入华门槛抬高


文章发表时间:2006-07-24 16:32:31

  在外资保险纷至沓来的当口,保监会悄然抬高了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的门槛。上周末,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2004版同名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的亮点在于增设了多条准入机制。与2004年1月15日发布的同名办法相比,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多了一条“外国保险机构经营有保险业务的,应当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成立20年以上”。一家外资保险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分析称,这是在源头上保证入华外资险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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