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关税税率将降低


文章发表时间:2006-06-18 07:58:36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至此,我国入世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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