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购汇额度限制取消


文章发表时间:2006-06-12 16:38:36

  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8日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从7月1日起,境内企业用于合规境外投资的购汇额度将不再受到限制。

  《通知》显示的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从7月1日起,外管局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也可以得到充分满足;第二,境内投资者如果需向境外支付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经核准可以先行汇出。出于防范和控制涉外风险的考虑,《通知》同时强调境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要求加强对境外投资资金购付汇的审核、统计和监测,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的同时,防范和控制涉外风险。

  外管局表示,相关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更好满足企业境外投资发展需要。不久前,外管局对居民因私购汇限额实现年度总额管理,将此前5000美金的购汇额度提高到每年2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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