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工商部门将规范企业退出市场行为


文章发表时间:2005-10-27 15:55:13

  针对部分企业不规范退出市场的行为,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控,促进企业规范有序的退出市场。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监控系统。据了解,修订后的《公司法》将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不得再新设立企业。在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工商部门将对现有的吊销未注销企业扩大监控范围,监控对象由法定代表人扩大到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管人员,对相关人员再次新设企业加以提示、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二是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办理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有关人员的信息提供给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使之成为个人信用信息中的一项要素,在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等征信产品中体现。今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办理注销企业的股东等将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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