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公布〈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2005〕45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9月召开了全国《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会,布置了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的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申报时间:2005年11月17日―11月18日(周四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二、申报材料地点:本市长乐路1226号5号楼2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大门对面),咨询电话:62484243、54040103; 三、申报材料目录: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5、经济联合体企业提交《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四、产品申证单元:(详见《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
酸度调节剂 |
11、 |
面粉处理剂 |
2、 |
抗结剂 |
12、 |
被膜剂 |
3、 |
抗氧化剂 |
13、 |
水分保持剂 |
4、 |
漂白剂 |
14、 |
营养强化剂 |
5、 |
膨松剂 |
15、 |
防腐剂 |
6、 |
着色剂 |
16、 |
稳定和凝固剂 |
7、 |
护色剂 |
17、 |
甜味剂 |
8、 |
乳化剂 |
18、 |
增稠剂 |
9 、 |
酶制剂 |
19、 |
其他 |
10、 |
增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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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生产许可证窗口查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均可上网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