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05-10-19 15:03: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公布〈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2005〕45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9月召开了全国《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会,布置了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的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申报时间:2005年11月17日―11月18日(周四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二、申报材料地点:本市长乐路1226号5号楼2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大门对面),咨询电话:62484243、54040103;
  三、申报材料目录: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5、经济联合体企业提交《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四、产品申证单元:(详见《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酸度调节剂
11、
面粉处理剂
2、
抗结剂
12、
被膜剂
3、
抗氧化剂
13、
水分保持剂
4、
漂白剂
14、
营养强化剂
5、
膨松剂
15、
防腐剂
6、
着色剂
16、
稳定和凝固剂
7、
护色剂
17、
甜味剂
8、
乳化剂
18、
增稠剂
9 、
酶制剂
19、
其他
10、
增味剂
 
 

  详情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生产许可证窗口查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均可上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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