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会同商务部修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降低了外商投资国内旅行社的门槛,放宽了对其的限制。
国家旅游局网站近日公布《暂行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有两处改变:一是,原本规定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现在降低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二是,原本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的范围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修改后,取消了此条规定。
国家旅游局表示,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应当在入世后6年内取消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地域限制,此次修订《暂行规定》可谓提前履行了承诺。分析人士评价,降低外资旅行社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促进国外大型旅游集团在我国的发展,本土旅行社企业也将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不断学习和创新,使中国旅行社业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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