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获准实施


文章发表时间:2005-01-10 16:11:13

  本市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依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元旦前被市政府批准。这项新标准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城市水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河网和主要骨干河道进行功能划分。其中,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四类。“保护区”指崇明东滩、九段沙自然保护区和太浦河等水域,水质控制标准为Ⅰ~Ⅱ类水;“保留区”主要包括长江口、杭州湾的非开发利用区水域,水质控制标准为Ⅰ~Ⅱ类水;“缓冲区”为沪苏、沪浙边界主要河道,水质控制标准为Ⅱ~Ⅲ类水;上海其它地区水域为“开发利用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Ⅱ~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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