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零时起,船舶过洋山水域要报告,这是上海海事局日前制定下发的《上海洋山深水港(一期)水域施工期间船舶报告制规定(暂行)》中的要求。
《规定》规定在上海洋山深水港(一期)水域施工期间进出洋山水域的500吨及以上船舶、设施;拖轮船队;客船、交通船要按规定向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舶动态。
《规定》规定了船舶报告线及船舶报告制区域。船舶报告线共有三条:Y1报告线为虎啸蛇岛最东角、大戢山灯塔与大治河连线;Y2报告线为虎啸蛇岛最东角、西马鞍山灯塔、唐脑山灯塔与东经30°35′46.8″、北纬121°40′处连线;Y3报告线为东经30°35′46.8″、北纬121°40′处向北至岸边。洋山船舶报告制区域为:Y1报告线、Y2报告线与Y3报告线所围成的水域。
《规定》还明确了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航行计划报告的内容为:船名、呼号、国籍、船长、船宽、吨位、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出发港、目的港或泊位(锚位)、预计达到(开航)时间、载货种类与数量、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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