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至2日,中美关于美向WTO诉我集成电路增值税案的第四轮磋商在北京举行。通过磋商,中美双方于7月2日晚就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达成谅解,拟于近期正式签署谅解备忘录。具体时间双方正在商议。美方将在谅解备忘录签署后撤回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诉讼。
谅解备忘录签署后,中方将适当调整集成电路增值税政策。根据谅解内容,享受增值税政策的中国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将继续享受该待遇直至2005年4月1日。
中美双方商定,双方达成谅解的内容在双方正式签署备忘录后对外公布。
7月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网站新闻称,根据中国的税收政策,美集成电路产品出口至中国时,其企业需支付五倍于中国国内企业的税收,这种说法没有事实根据,混淆了“税率”和“税负”的概念。美方在没有充分了解中国税制的情况下,得出上述结论是不准确、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同日,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对外宣布的“谅解备忘录”的内容并不十分准确。此外,“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时间还在商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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