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将审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对这个草案进行表决。市人大新闻发言人孙运时在4月9日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条例的修改,是要以不予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作为限制期房转让的法律制约手段。同时将是否允许期房转让的决定权授予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规定期房是否可进行转让登记,以加强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抑制当前比较突出的期房交易短期炒作行为。
此次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条例》中关于“房屋尚未建成时,预购的商品房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规定作出修改,明确房屋尚未建成时,当事人按照市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的转让可申请预告登记;对不符合市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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