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结汇规定将从4月1日起调整


文章发表时间:2004-03-23 08:50:26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从4月1日起调整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新规定,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可凭真实身份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审核有关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到银行办理。

  据介绍,为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同时防止通过居民和非居民个人非贸易外汇渠道完成投机性跨境资本交易活动,外汇局决定适当调整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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