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将实施


文章发表时间:2004-03-10 17:52:01

  下周一起,修订后的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将正式实施。室内空气质量“一票否决”等三大变化成为新《标准》的亮点。

  增加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按照该标准,装修后的室内空气中,每立方米氡含量不得超过200贝克,游离甲醛不得超过0.08毫克,苯不得超过0.09毫克,氨不得超过0.2毫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得超过0.5毫克。

  解读:今后市民与装潢公司签约时,可明确约定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空气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约定费用支付方式。如无约定,装潢公司可自检或请专业机构检测后交房,市民可以另请检测机构进行复查,一旦查出空气指标超标,可向仲裁机构提出,装潢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对装修建材提出量化要求。新标准规定,家庭装潢中使用的所有建材排毒量,必须通过《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

  解读:家庭装潢空气质量问题产生的源头,在于使用了不达标建材。该规定有助于装潢公司进一步把好建材关,避免空气质量超标。

  对验收项目进行分类。新标准首次对各类项目划定等级。其中A类为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比如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室内空气质量等;B类为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比如油漆表面质量、门窗槽口宽度、裱糊壁纸质量、花纹图案的吻合度等;C类为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比如局部色差等。

  解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A类、B类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目,否则房子就不能被交付使用,C类允许少量存在不符合项目,但不得超过12处,否则也将被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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