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对建筑物面宽、停车位设置发布新规定


文章发表时间:2004-02-12 08:39:10

  体积庞大的高层建筑一字排开,远远望去就像一块“排门板”。上海明文向这样的建筑说不。市规划局2月11日透露,除了规定上海内环线以内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2.5、办公楼容积率不得超过4外,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还对建筑物的面宽作出了限定,同时规定中心城地区汽车的停车率应不小于0.6辆/户。

  上海已确定了城市空间“增加绿化与公共空间,减少容积率和建筑容量”的“双增双减”原则,严控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容量。近年来,注重日照与通风的板式住宅诞生,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但不少小区多幢板式建筑横向排开,面宽过大,严重影响了城市空间布局。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此作出限定:除非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60米的,投影不大于7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投影不大于60米。规定还指出,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新建建筑究竟应该设置多少车位,才能满足日后上海的停车需求?对于这个争论较多的问题,此次也有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新建居住建筑基地,位于中心城地区的,汽车停车率应不小于0.6辆/户,也就是说每三户人家必须有两个车位。其中,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的,应视周边地区配套情况适当增加停车位;郊区汽车停车率,应高于中心城地区20%。

  今年是上海各项城市规划的“落实年”。市规划局还透露,上海将启动城市规划管理“五项制度”,确保各项规划落到实处。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对经过审批的规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启动日照“三维五度”预评估分析法,确保市民的日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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