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发出通知 商办楼不得擅自分割销售


文章发表时间:2004-02-02 09:21:24

  针对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个别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设计,将商场、办公楼分割为较小单位进行销售的现象,市房地资源局2月1日发布《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权利人不得对房地产登记册中记载为一个权属单元的房地产擅自分割转让。消费者在购买各种形式分割销售的房地产时,应仔细考量其销售行为的合法性,规避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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