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排污收费新办法:排污即收费


文章发表时间:2003-12-10 10:49:14

  12月8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出台新的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新办法,上海将从本月起启动排污费征收工作,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体工商户,都要缴纳排污费用。据悉,征收标准将有所调整,从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

  今年7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的实施,目的是通过排污费这一经济杠杆,鼓励排污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上海实际情况,本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据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与原有相关法规相比,新颁布的《条例》在三个方面有所创新。首先,排污费征收对象和范围有所调整。今后不只是企事业单位要缴纳排污费用,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体工商户,都要缴纳排污费用。其次,排污费征收标准也有重大调整。过去有关部门仅对超标排放的废水进行收费,今后企业只要排放污水就要缴纳排污费用,而超标排放还得加收费用。过去排污费主要是按照排出污染物的浓度收取,现在不仅要考虑浓度,还要考虑污水排放总量。这样的收费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总量,从污染源头和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污染,让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此外,国家还明确了排污费的具体用途。今后排污费只能专款专用,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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