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银行业实施新举措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文章发表时间:2003-12-04 09:03:21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从12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两项进一步开放银行业的措施:允许外资银行将经营人民币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3个(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9个城市);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这13个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此前外资银行只能在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人民币服务)。 

  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今年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91家营业性机构,其中84家已经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此外,外资银行类机构经批准在华设立了211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已经达到470多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4%。外资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17亿美元,其中外汇贷款余额164亿美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外汇贷款的13%。 

  据介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银行业开放进一步加快,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已没有任何地域和客户限制。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加强监管,银监会决定:将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的要求,从6亿元人民币下降到5亿元,将第五档原来的4亿元下降到3亿元;将在华注册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运营资金的要求从六档简化和降低为1亿元、2亿元和3亿元三个档次;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对所有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程序将进一步简化。据透露,有关方面正在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发布实施。 

  政府欢迎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参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单个的外资机构入股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如果外资投资的总量占比低于25%的,被入股的国内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所有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截至目前,我国已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入股。其中,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最高比例为15%。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银监会最近相继颁布实施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这将对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目前,银监会已经正式收到并且正式受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出的申请。这标志着汽车金融业的开放和相关公司的设立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介绍,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方面将对香港银行进入内地市场实施进一步的开放措施。银监会已收到3家香港银行在CEPA项下提出的设立分行申请,并正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明年1月1日即可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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