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4-09-04 08:34: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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