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4〕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上海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完善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体系完备、机制顺畅、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现代化疾控体系,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准,使上海成为全球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典范之一。
二、系统完善疾控体系
(一)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做优做强市级疾控机构,进一步聚焦核心职能、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实现“一流硬件、一流人才、一流技术、一流能力”目标。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市疾控中心(市预防医学科学院)相关政策支持,加强大型自然人群队列、生物样本库、菌毒种库、公共卫生信息数据库等基础研究资源布局。支持市疾控中心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发挥辐射支援与示范带动作用。深化长三角区域疾控体系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强化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做好区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强化市疾控中心对区疾控中心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持续提升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若干个市级区域支持中心,提升市区联动、区域协同能力。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二)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加强全市传染病医疗救治资源配置,持续提升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的传染病诊疗、监测、检测、培训、科研、应急等能力和水平。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于2024年底前全面落实公共卫生科室规范化建设要求,持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建设。
(三)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探索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强化与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协同,完善网格化基层疾控网络。
(四)夯实疾控工作基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疾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推动学校、托幼机构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设立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监管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医疗工作力量,做好疾控工作。充分发挥疾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持续完善疾控标准体系。优化公共卫生综合培训体系,建设“上海市公共卫生在线教育平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疾控工作,大力培育志愿者队伍。
三、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一)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基于口岸城市疫情防控需要,加快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优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持续提升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健全和畅通医疗机构报告、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舆情监测等渠道和机制,强化单位和个人依法报告的义务,实现多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机构等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进一步提升市疾控中心“一锤定音”的检测鉴定能力。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结合超大城市传染病疫情防控实际,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升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国家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市级传染病应急队伍管理。组织推进区、社区两级基层传染病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每个社区建立一支传染病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运输、轮换、处置的协同联动,健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并动态调整防控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抓好本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储备清单,完善平急转换使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换能力。
(三)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夯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大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升级改造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进传染病临床诊治中心体系建设,强化救治资源统筹配置。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优化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网络,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独特优势和“治未病”作用。
(四)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持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构建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重大慢性传染病精准防治、多病共防模式。巩固血吸虫病、疟疾及其他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做好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疫苗预防接种,推进智慧接种门诊建设,持续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质量和便捷度。完善环境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提升环境健康风险因素现场快速侦检技术水平。探索儿童青少年重点疾病整合型防控模式,加强对近视、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综合干预。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全人群的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开展慢性病风险多因素综合监测及多种慢性病整合筛查,推动构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慢性病健康管理和综合干预模式,推进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
(五)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市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案件。区级疾控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监督相关工作任务。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等保障。
(六)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加强疾控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完善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新闻舆论引导、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动员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类媒体持续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推进市健康促进融媒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公共卫生科普联盟作用,广泛普及疾控政策和科学知识,教育部门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开展重点建设,加快高水平发展。加强高校与疾控机构合作,助推本市高校建设高水平的公共卫生学院和学科,聘任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带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逐步将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纳入培训对象。积极争取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推动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公共卫生领域人员。依托本市东方英才计划、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学科人才项目等,加快建设疾控事业发展人才队伍。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疾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公共卫生人员临床相关知识技能培训。落实区疾控中心新招录人员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锻炼机制。
(二)优化人员配备。按照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公立医疗机构内设公共卫生科室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并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公共卫生医师等人员。
(三)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在市疾控中心按照专业领域设置首席专家岗位。优化疾控机构岗位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扩大疾控机构用人自主权,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坚持分层分类评价,重点考核疾控工作实绩。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组织评审。开展卫生工程、检验检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建立完善相应岗位晋升通道。
(四)健全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市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和横向课题经费,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科研人员按照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的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疾控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津贴和保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大支撑保障力度
(一)强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加强疾控信息化治理,健全疾控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数智疾控”建设,完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数据交换,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场景应用,提高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及时预警能力。
(二)加强科研攻关。以市预防医学科学院为本市传染病防控研究核心基地,强化协同合作,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推进“产学研用管”相互协同。培育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传染病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积极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提升科技研发、应急支撑与转化应用能力。鼓励多部门协同,加强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防控策略措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公共卫生领域防控合作。设立公共卫生高端海外研修专项,每年选派不少于10名高层次人才赴海外中长期研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公共卫生领军人物和团队。根据国家部署,加大全球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对外援助,深入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
强化各级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加大投入,保障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安排。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等,加快推动本市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