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食经〔2024〕35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关于“一业一证”改革的有关部署,提高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和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2号)、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领域“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制度
(一)完善综合许可改革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组建工作小组,加强总体设计,以零售业和餐饮业为实施场景,制定食品经营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事项清单,梳理《“一业一证”业态梳理表》,统一建设“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做好与各业务审批系统的整体集成联调、数据流转等工作,提高数据交换效率,实现“一业一证”全程网办、高效好办。
(二)优化“一业一证”行政审批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优化“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的要求,精简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推行智能问题引导、申请表单自动预填、申请材料按需定制,落实“两个免于提交”,支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申请材料自动生成,减少申请人填报工作量和专业度,强化数据支撑,提升自然人、法人、电子印章、办件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
(三)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依托“一网通办”,在线上开设零售业和餐饮业“一业一证”专栏,梳理完善办事指南,一次告知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区政府服务中心在线下开设“一业一证”服务专窗,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人员,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知识库、事前引导等功能,优化帮办服务,提升帮办响应度、解决率和满意度。探索推进行业综合许可变更、注销业务,实现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单事项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步办理。
二、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效能
(一)编制合规经营指南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整合行业准入标准和经营监管要求,从经营主体视角和需求出发,分业态编制综合行业许可合规经营指南,包括主体资格、场所要求、从业人员、制度管理和业务经营等合规内容,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在开业和经营期间需要关注和符合的主要合规经营要求,实现“一册指导”,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提升经营者合规经营能力。
(二)完善综合监管方式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职责,加强“审管执”联动,依托“随申码”服务体系,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为载体,完善数据的互通、互享、协同,推进综合治理数字化场景应用。协同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和“一业一码”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综合运用联合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综合监管实效。
(三)统筹效率与安全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增设审查条件,不得增加企业负担,逐步提升行业综合许可在政务服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监管执法等场景中的应用。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要求,梳理零售业、餐饮业的监管风险点,分类细化监管措施,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督促“一业一证”改革推进情况,指导各区完善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规范。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改革推进责任,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综合服务窗口设置、专业人员帮办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同时,要强化实施效果评估,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经验,持续优化改革措施。
(二)强化技术支撑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数据局开发智能导引、一表申报等网上申报系统,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打通区级综合服务窗口系统与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做深做细系统上线前联调测试,实现高效的系统互联融通,提高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实时监控“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综合服务窗口系统和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以及“一业一证”办理数据流转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网上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网上办理服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一业一证”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升行业综合许可的知晓度、认可度。要做好改革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总结改革成效。加强对“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推进情况的跟踪评估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附件:1.食品经营领域“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2.零售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3.餐饮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经营领域“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行业 |
经营业态 |
改革业态
牵头区 |
整合的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备注 |
零售业 |
超市 |
杨浦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部门 |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便利店 |
普陀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零售业 |
母婴用品店 |
虹口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现制现售食品 |
宝山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餐饮业 |
饭店 |
长宁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水务局(郊区为区水务局) |
按需办理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餐饮配套建设燃煤、燃油、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已豁免许可 |
小餐饮 |
崇明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餐饮业 |
烘焙房/面包房 |
黄浦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咖啡馆/茶馆 |
虹口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饮品店 |
静安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水务局(郊区为区水务局) |
按需办理 |
酒吧 |
黄浦区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1.按需办理
2.属于烟草连锁企业名录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附件2
零售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按照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4〕2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超市、便利店、母婴用品店、现制现售四类经营业态。
申请零售业“一业一证”的经营主体,其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应属于同一个区(临港新片区除外)。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者营业执照住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的不适用。
二、改革目标
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注重市级行政审批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加强整体设计,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的要求,深度优化“一业一证”办事流程,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集成、高效、协同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和监管执法效能。
三、改革内容
(一)一次告知
全面梳理零售业整合事项的准入条件,按照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标准化集成。依托市级“一网通办”平台,设置“一业一证”服务专区,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应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一表申请
系统梳理整合事项之间逻辑关系,通过简单问答、智能引导等方式精准匹配申请需求,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同一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以行业综合申请表替代原单事项许可申请表,实现“多表合一”。强化信息核验、复用字段等方式,实现申请信息的智能预填,提升申请的准确性和便捷度。
(三)一口受理
线上,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的“一业一证”专栏,在智能填报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强化线上智能预审、提示等功能,实现一个入口统一收件受理。线下,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结合实际,配置专区或专人提供服务指导,根据申请人需求,为其提供帮办服务。
(四)一网办理
线上,由“一业一证”前端申报信息联动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线下,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发至区级行政审批窗口,提供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服务。
原则上,整合事项的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单事项审批的最长办理时限,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需要现场核查,有条件进行联合评审的,实施联合评审。鼓励单事项采取告知承诺、远程核查等方式,免于现场核查,简化审批流程。
(五)一证准营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结合各部门审批结果,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上海市××区行业综合许可专用章”,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同时,依托“随申码”服务体系,以食品经营许可二维码完善行业综合许可信息,推进行业综合许可的社会化应用。
(六)一体管理
整理零售业各经营业态涉及的管理要求,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包括主体资格、场所要求、从业人员、制度管理、业务经营等合规内容,并动态更新,在经营主体领取行政审批结果时,为经营主体提供合规经营“服务包”,实现“一册指导”,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强化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依托许可二维码,完善跨部门许可、监管、执法、信用等信息的集成和应用,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四、改革成效
改革后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可实现“一业一证”“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达到“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的效果。以超市业态为例,申请材料由36份减至23份,审批时限从88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申请人到窗口次数从6次减为“最多只跑1次”。
五、工作计划
2024年7月底前,形成零售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8月初,各部门确定技术方案详细需求,市数据局完成零售业“一业一证”技术路径设计,同时,各区完善合规经营指引,确定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发流程;9月底,初步实现落地需求,试点区线上线下同步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后正式上线,在“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
附件3
餐饮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按照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4〕2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包括饭店、小餐饮、烘焙房/面包房、咖啡馆/茶馆、饮品店、酒吧等经营业态。
申请餐饮业“一业一证”的经营主体,其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应属于同一个区(临港新片区除外)。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者营业执照住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的不适用。
二、改革目标
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注重市级行政审批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加强整体设计,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的要求,深度优化“一业一证”办事流程,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集成、高效、协同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和监管执法效能。
三、改革内容
(一)一次告知
全面梳理餐饮业整合事项的准入条件,按照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标准化集成。依托市级“一网通办”平台,设置“一业一证”服务专区,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应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一表申请
系统梳理整合事项之间逻辑关系,通过简单问答、智能引导等方式精准匹配申请需求,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同一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以行业综合申请表替代原单事项许可申请表,实现“多表合一”。强化信息核验、复用字段等方式,实现申请信息的智能预填,提升申请的准确性和便捷度。
(三)一口受理
线上,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的“一业一证”专栏,在智能填报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强化线上智能预审、提示等功能,实现一个入口统一收件受理。线下,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结合实际,配置专区或专人提供服务指导,根据申请人需求,为其提供帮办服务。
(四)一网办理
线上,由“一业一证”前端申报信息联动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线下,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发至区级行政审批窗口,提供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服务。
原则上,整合事项的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单事项审批的最长办理时限,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需要现场核查,有条件进行联合评审的,实施联合评审。鼓励单事项采取告知承诺、远程核查等方式,免于现场核查,简化审批流程。
(五)一证准营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结合各部门审批结果,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上海市××区行业综合许可专用章”,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同时,依托“随申码”服务体系,以食品经营许可二维码完善行业综合许可信息,推进行业综合许可的社会化应用。
(六)一体管理
整理餐饮业各经营业态涉及的管理要求,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包括主体资格、场所要求、从业人员、制度管理、业务经营等合规内容,并动态更新,在经营主体领取行政审批结果时,为经营主体提供合规经营“服务包”,实现“一册指导”,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强化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按照餐饮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完善跨部门许可、监管、执法、信用等信息的集成和应用,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四、改革成效
改革后本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可实现“一业一证”“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达到“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的效果。以饭店业态为例,申请材料由18份减至14份,审批时限从43个工作日减至20个工作日,申请人到窗口次数从3次减为“最多只跑1次”。
五、工作计划
2024年7月底前,形成餐饮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各部门确定技术方案详细需求,市数据局完成零售业“一业一证”技术路径设计;各区完善合规经营指引,确定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发流程。8月底前,初步实现落地需求,试点区线上线下同步试运行。10月底前,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后正式上线,在“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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