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标技〔2024〕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制定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协作平台。依托市外商投资协会建立政企交流平台,主动收集和回应企业关切,定期开展标准化圆桌会、培训沙龙等活动,解读标准化政策法规,通报标准制定信息。
二、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挥总部资源优势,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发挥桥梁作用,为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创造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举办国际标准化会议和论坛等交流活动。
三、提升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便利度。聚焦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发挥在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提供便利。收集外商投资企业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国家标准委。
四、提高地方标准的参与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全过程信息公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标准实施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地方标准,试点多语种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
五、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汇总本市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信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将创新技术、先进管理方法和服务模式形成标准,推动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链业务协同。
六、支持参加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定期汇总并提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信息,支持外资企业研发中心、检测认证机构等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参加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代表积极参与。
七、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为契机,围绕养老、医疗、互联网、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国家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对行业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八、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政策精准推送、标准宣贯、公益培训等一站式服务。试点提供多语种标准文献查询服务。及时宣传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典型案例和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标准咨询、标准比对分析、标准跟踪研究等标准化服务。
九、优化政策支持。保障内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标准化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创新贡献奖、“上海标准”评选、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活动。吸纳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加入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优势,将国际标准化专家纳入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支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