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文章发表时间:2024-02-29 08:28:1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附件2、4、8、9、10、12、14、1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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