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4-02-19 08:36:42

沪经信企〔2024〕125号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时间要求:各区应于32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四)简单更名需求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

(模板)

3.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

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29 

附件:企 125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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