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商规〔2024〕1号
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海关总署发布的《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发布的《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沪商口岸〔2023〕23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青浦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青浦综保区”)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加快推进青浦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提升综合竞争新优势,结合青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功能发展新业务
1.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发展信息材料、高端装备、汽车部件、保税培训、飞机发动机等领域的研发生产、保税检测、维修、整备、再制造;探索引入融资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务。主动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境肉类查验等业务发展,推动一般纳税人试点、分类监管等政策适用。对企业在上海市综保区范围内实现业务首创或模式突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青浦海关、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青浦工业园区)
2.支持跨境电商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依托“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支持有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探索跨境电商1210包裹出口模式,打造服务青浦本地及长三角地区生产型企业出口的新型通道;支持新零售跨境体验中心项目配套功能落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
3.充分利用青浦综保区通关便利化和保税优势,以内外贸一体化为重点,加强综保区与区外主导产业联动,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能级。提升青浦综保区能级培育和引入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引导综保区外进口企业依托相关分拨中心开展高效通关和物流配送工作。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进而提升青浦综保区进出口总额、涉外收支、海关税收、辐射服务等绩效评估核心指标水平。(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区商务委、青浦海关)
二、重招商扩大进出口增量
4.围绕青浦综保区现有产业优势,延伸制造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立青浦综保区招商产业目录,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做大做强“五个中心”(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特色检测维修中心、设计研发中心)产业。对新落户在综保区内的外贸企业,最多给予3年仓储费扶持。打造进口贸易集聚区,支持青浦综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进口贸易规模,按照上年度海关统计口径的进口贸易额年度新增量的2.5‰(以人民币折算)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区商务委、区经委、青浦海关)
5.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保持青浦综保区用地规模和性质的稳定,保障综保区内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在保证产业范围红线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在综保区开展多用途土地混合利用试点,提高区内产业用地绩效。(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经委)
6.围绕综保区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建立以进出口贸易总额、税收贡献、制造产值、科技创新等为主的土地出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
三、优服务加快优质项目落地
7.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综合监管、完善周边交通和必要的生活配套等设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本市、本区“一网通办”等平台,设立青浦综保区线上线下服务专窗,明确企业服务专员,在企业开办设立、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加快项目落地。青浦海关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制订出台支持青浦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综保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拓展两个市场、释放企业产能、优化信用管理、便利货物流转等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
8.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进和落户、子女就学、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落户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区“青峰”人才计划选拔并享受相应的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
四、强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9.强化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综保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策综保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发展政策等重大事项及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委会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管理机构负责综保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具体职能。(责任单位: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国资委)
10.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青浦综保区存量资源改造和盘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大修经费给予支持;对承担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支出和运维支出给予支持;对促进青浦综保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