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市场〔2023〕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实施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信息卡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信息。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主体备案后,登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录入从业人员信息,提交企业备案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核验。
(二)信息核验激活。区房屋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自动生成从业人员电子信息卡,并发送企业端确认激活;企业确认激活后,从业人员信息卡予以生效,企业可自行制作从业人员实体信息卡。
(三)人员信息公示。电子信息卡激活生效后,同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民可通过扫描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或登录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一栏,搜索从业人员姓名,查验从业信息卡真伪。
二、工作要求
各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督促辖内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工作,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验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为企业办理从业信息卡提供服务保障;结合企业备案工作,会同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管执联动力度,指导监督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