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3〕223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号),为规范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范围界定及宗海图编绘,我部组织编制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
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试行).doc
附件
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
(试行)
自然资源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前 言
为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规范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和宗海图编绘,促进海域综合立体开发,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海域使用分类》等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号)中鼓励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宗海范围界定原则方法、宗海图编绘的技术要求及图示图式。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本指南为试行版,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浙江省海洋科学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岳奇、王鹏、胡恒、张志华、孙威、郑涛鲤、吴洁璇、刘淑芬、王子豪、李晓冬、鄂俊、刘亮
目 录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 1
3 术语定义 1
3.1海域立体空间 1
3.2立体分层设权宗海 1
3.3立体分层设权宗海图 1
4 宗海界定 1
4.1宗海平面界址界定 2
4.2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 2
4.2.1总体界定要求 2
4.2.2具体界定要求 2
5宗海图编绘 5
5.1宗海位置图 5
5.2宗海平面布置图 5
5.3宗海界址图 6
5.4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 6
附录A 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 7
附录B 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 9
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的原则与方法、宗海图编绘技术要求及图示图式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和领海范围内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的宗海范围界定及宗海图编绘工作,指南中未列出的其他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GB/T 15918 海洋学综合术语
GB/T 20257.1~20257.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 4236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GB/T 42547 地籍调查规程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251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3 术语定义
3.1海平面
假设没有潮汐、波浪或其他扰动因素引起的海面波动,海洋所能保持的水平面。
注:因潮汐、海水密度差、洋流和大气的作用,海洋表面处于不断波动之中,所以海平面通常是一种统计概念,以不同目的和方法,统计导出相对海平面和绝对海平面,地域性和全球性海平面,大地水准面、平均海平面、潮高基准面、最高海平面等。
本指南中特指平均海平面。
[来源:GB/T 15918-2010,2.5.3]
3.2海域
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其中,水面指海平面及其上方一定高度的立体空间,水体指海平面和海床之间充满海水的立体空间,海床指海底表面,底土指海床以下的立体空间。
3.3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
被平面权属界址线和宗海垂向范围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4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
记载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及其与相邻或立体宗海位置关系的各类图件的总称。一般包括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宗海平面布置图、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是指能反映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所占特定立体空间、垂向范围,以及立体分层设权项目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的图件。
3.5交越点
海底电缆、管道之间交界点或重叠段。
4 宗海界定
4.1宗海平面界址界定
立体设权用海项目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严格按照《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宗海平面界址界定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规定执行。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4.2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
4.2.1总体界定要求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要以《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照《地籍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已有相关规定,以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活动为前提,以实现宗海权属边界界定清晰为目标,按照避免权属争议、节约集约用海、减轻用海相对人负担、便于行政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用海排他性使用海域特定立体空间特征,尽量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一般根据项目主体工程所占海域空间或用海活动所使用的主要海域空间界定,按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分层界定用海空间,并明确高程和深度范围。高程和深度范围一般采用数值进行定量描述(单位为米(m),保留一位小数),也可结合项目用海实际采用文字方式定性描述。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近海区域的深度基准,宜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深远海区的深度基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当地平均海平面。
对于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跨海桥梁等涉及使用多个海域空间层的项目,以光伏阵列、桥梁等项目主体工程所占海域空间界定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其他立体空间范围内的用海活动须保证光伏基桩、桥梁桥墩等基础支撑工程的安全。对于浮筏养殖、底播养殖、海底电缆管道、温(冷)排水等涉及使用某一特定海域空间层的项目,高程范围可采用文字描述,如“现状海床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等。其中,海底电缆管道涉及交越的,需明确交越点的坐标、交越位置关系等信息。
4.2.2具体界定要求
(1)渔业用海
1)筏式和网箱养殖用海
筏式和网箱养殖用海的立体空间层为水面和水体,高程范围为养殖设备最大下缘线至海平面,或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
图1 筏式和网箱养殖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增养殖用海中的底播养殖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海床,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实际使用高程。
2)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的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海床,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人工鱼礁礁体上缘高程。
图2 人工鱼礁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3)围海养殖
围海养殖的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水体,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
图3 围海养殖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2)工矿通信用海
1)可再生能源用海
海上光伏的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海平面至光伏板最大上缘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
图4 桩基固定式光伏宗海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2)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海底电缆管道的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海床或底土,高程范围为电缆管道设施下缘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
图5 海底电缆管道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3)温(冷)排水
温(冷)排水的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水体,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
图6 温(冷)排水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3)交通运输用海
路桥隧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桥面设计底高程至桥梁设计顶高程。
图7 跨海桥梁宗海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路桥隧道用海中的隧道用海的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海床和底土,高程范围为隧道底部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或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为隧道底部高程至现状海床高程。
图8 海底隧道宗海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5宗海图编绘
5.1宗海位置图
宗海位置图的编绘按照《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的规定执行。
5.2宗海平面布置图
宗海平面布置图按照《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的规定执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宗海平面布置图,增加以下内容:
1)制图信息表上方5mm处增加宗海列表,注明各宗海的用途、用海方式及使用的用海空间层。表格线划宽度0.1mm,颜色R,G,B:0,0,0。
图9 宗海列表图示
2)图面左下角增加图例。图例标题采用14K宋体黑色加粗;图例符号宽度10mm,高度5mm;图例标注采用11K宋体黑色;背景填充颜色R,G,B:255,255,255;边框线划宽0.1mm,颜色R,G,B:0,0,0;标题、符号、标注、边框相互间距均为2mm。
3)图面中增加宗海图斑序号,标注采用带圈阿拉伯数字,21K宋体,黑色,文本背景填充颜色R,G,B:255,255,255。
涉及多种用海方式或不同项目的同种用海方式(如两个跨海桥梁项目交越)的宗海图斑,图式图例见表1。
表1 多种用海方式或不同项目同种用海方式的宗海图斑
代码 图式名称 图式图例及尺寸/mm 说明
12 代表的用海方式(仅针对立体分层设权):多种用海方式或不同项目的同种用海方式
颜色RGB(L):152,230,0
注:续《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中附录A。
5.3宗海界址图
宗海界址图的编绘按照《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规定执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宗海平面布置图,增加用海空间分层单元列表,并注明高程范围,表格线划宽度0.1mm,颜色R,G,B:0,0,0。用海空间分层单元列表图如下。
图10 用海空间分层单元列表图示
5.4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主要表示该用海项目确权的特定立体空间、高程范围、相对位置关系。
1)图名由“项目名+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构成,24K宋体黑色居中,如果图名字数过多,可适当缩小字号。图名置于图幅上部,距离上图廓外缘线3mm。
2)立体空间水面以上颜色R,G,B:0,0,0,水体颜色R,G,B:190,232,255,底土颜色R,G,B:130,130,130。立体空间名称以简要文字标注,文字10K宋体。
3)用海空间层以简要文字标注并置于矩形图框内,文字21K宋体,白底黑色,一般不超过15字,图框高度10mm,线划宽0.2mm,颜色R,G,B:0,0,0。图中右下角增加高程基准信息表,表格线划宽0.1mm,颜色R,G,B:0,0,0,高程基准信息表图示如下。
图11 高程基准信息表图示
典型项目宗海图范例见附录A和附录B。
附录A 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
附录B 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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