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道运客〔2023〕182号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市出租汽车规模实施总量控制。鉴于目前出租汽车供大于求,搁车搁单情况严重,为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即日起暂停本市区域出租汽车新增额度申请。恢复申请时间视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