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崇府办发〔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本区对本年度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总整理,修订形成《上海市崇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海市崇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更新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全面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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