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软〔2023〕900号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机构:
为落实上海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能级水平,发挥产业基地承载产业、集聚资源、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独特优势,促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申报工作遵循规范认定、示范引领的总体原则进行,以产业发展为基础,认定一批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二、工作内容
1、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运营机构。
2、申报类型
申报单位按综合类和特色类两类进行申报,结合基地建设所处时期和目标指标实现进度,阶段性细分为示范型产业基地和培育型产业基地。示范型产业基地是指经过评审,已经达到《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见附件)目标指标的基地;培育型产业基地是指经过评审,可以在未来三年内达到“申报条件”中示范型基地的目标指标。
3、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参照“申报条件”进行建设,重点包括基地产业定位、开发规模、产业能级、招商引资等。
4、评审认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对符合建设准则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分别认定为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型基地和培育型基地。
三、支持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进行授牌,组织平台和渠道进行宣传;优先支持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相关示范基地和园区,优先支持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推荐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请参加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sheitc.sh.gov)网站首页“应用平台”登录“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促进会(地址:浦东新区懿德路519号1号楼601室;邮箱:(Gongxy@sispa.cn)。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促进会
张岚,电话1500218440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黄琳,电话23119340;
技术支持
曹辉,18115947789。
附件: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培育壮大上海数字经济新动能,发挥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承载产业、集聚资源、服务企业、研发创新、人尽其才的引领优势,特制定本条件。
(一)产业定位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主体产业必须定位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即以软件、信息技术、嵌入式系统等产品和服务为基准,衍生或创新发展形成的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产业业态:软件、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数字内容、数字互动娱乐、网络文化、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金融信息服务、贸易信息服务、科技金融、云计算、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基础软件、信息安全、数据服务、信息消费、电子商务、互联网教育、物联网、5G、新基建等。综合基地拥有细分产业业态不少于3个,主体产业产值比重不低于50%,特色基地拥有细分产业业态1-2个,主体产业产值比重不低于70%。
(二)开发规模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申报主体属同一法人名下、同一区域内的分园不超过三个为限),综合基地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公顷,或办公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特色基地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5公顷,或办公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开发强度原则上应按照规划允许的最大值确定,一般不低于2.0-3.0。基地区域内步行10分钟,应当配套咖啡馆、小型超市、食堂、餐饮、体育健身场所、文化休闲场所、创业创新空间等,基地区域周边10分钟车程内,配套人才公寓(自建或合作)、公租房、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大型超市等;基地全路网密度不低于8-10公里/平方公里(特色基地除外),新建基地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公交配套设施,减少远距离通勤交通。
(三)产业能级
1、培育型产业基地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综合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3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超过60%,特色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3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超过60% ;综合基地就业人数3000人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1800人以上,特色基地就业人数300人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180人以上;综合基地内优质企业数量超过12家,特色基地优质企业数量超过5家,其中包括上市企业、行业领军型企业、总部型企业、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等;综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值。
2、示范型产业基地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综合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10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超过60%,特色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1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超过60%;综合基地就业人数8000人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4800人以上,特色基地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600人以上;综合基地优质企业数量超过25家,特色基地优质企业数量超过10家,其中包括上市企业、行业领军型企业,总部型企业、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等;综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值。
(四)招商引资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应拥有固定的招商引资团队,聚焦主体产业链、创新链,加大引进企业力度,保障空间资源充分利用;在空间租赁、物业服务、办公装修等方面,要因企施策,主动释放优质资源,提供优惠支持;在产业合作、市场拓展、技术服务等企业需求方面,要主动搭台,集聚行业应用、场景应用、商业服务、技术服务、数据开放等资源;综合基地企业入驻率应超过70%,特色基地企业入驻率应超过75%,拥有一定数量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好的企业。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申报条件一览表
序号 |
分 类 |
指 标 |
达标条件 |
综合基地 |
特色基地 |
示范型 |
培育型 |
示范型 |
培育型 |
1 |
(一)
产业定位 |
细分产业业态 |
≧3个 |
1-2个 |
2 |
主体产业产值比重 |
≧50% |
≧70% |
3 |
(二)
开发规模 |
四至范围 |
有 |
有 |
有 |
有 |
4 |
占地面积或办公面积 |
≧20公顷或≧8万平米 |
≧5公顷或≧3万平米 |
5 |
开发强度 |
≧2.0-3.0 |
≧2.0-3.0 |
6 |
产业用地比重 |
≧60% |
≧40% |
≧60% |
≧40% |
7 |
公共空间用地 |
≧15% |
≧15% |
8 |
基地公共配套 |
步行10分钟 |
步行10分钟 |
9 |
周边公共配套 |
车程10分钟 |
车程10分钟 |
10 |
基地全路网密度 |
≧8-10公里/平方公里 |
- |
11 |
(三)
产业能级 |
年度经营收入 |
100亿元 |
30亿元 |
10亿元 |
3亿元 |
12 |
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度经营收入占比 |
>60% |
>60% |
>60% |
>60% |
13 |
就业人数 |
>8000人 |
>3000人 |
>1000人 |
>300人 |
14 |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 |
>4800人 |
>1800人 |
>600人 |
>180人 |
15 |
优质企业数量(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年收入超2000万元企业等) |
≧25家 |
≧12家 |
≧10家 |
≧5家 |
16 |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比例 |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17 |
(四)
招商引资 |
部门配置 |
有 |
有 |
18 |
惠企措施 |
≧3项 |
≧3项 |
19 |
资源平台 |
≧3个 |
≧3个 |
20 |
入驻率 |
≧70% |
≧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