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08-07 08:34:22

沪经信制〔2023〕642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8号),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获评上海市级智能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

)各区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于2023年915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各区申报数量为20个。获评区及以上智能工厂累计数量超过50个的区,可推荐申报数量为25个。各管委会推荐申报数量为10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三)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估、答辩和名单公示,确定入选名单。

联系人:

葛雨扬 13057056258,  13501906733

张旭晨 021-23112692;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5号楼701室;

邮编201101

邮箱:609531275@qq.com

 

附件: 1.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单位信息表

2.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书

3.上海市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84


附件:1.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单位信息表.doc

附件:2.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书.doc

附件:3.上海市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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