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制〔2023〕642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8号),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获评上海市级智能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各区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可申报数量为20个。获评区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累计数量超过50个的区,可推荐申报数量为25个。各管委会推荐申报数量为10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三)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估、答辩和名单公示,确定入选名单。
联系人:
葛雨扬 13057056258,唐 宇 13501906733,
张旭晨 021-23112692;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5号楼701室;
邮编:201101;
邮箱:609531275@qq.com。
附件: 1.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单位信息表
2.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书
3.上海市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1.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单位信息表.doc
附件:2.上海市智能工厂申报书.doc
附件:3.上海市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