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07-12 08:28:5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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