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软〔2023〕482号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沪数字办〔2022〕2号),完善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拟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市场反映良好的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予以重点推广。现就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能源、时尚消费品、重大装备、汽车等重点产业,支持面向全国及长三角区域,提供云网服务、标识解析服务、咨询服务、工业数据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工业软件服务等第三方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的服务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含市内或市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工业数据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软件服务方向的单位须聚焦特定产业领域,深耕细作,有为相关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服务经验。
(三)申报单位的产品或服务须具备先进技术架构,具有相应的技术和服务团队以及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商业模式创新特征明显,且在上海具有服务基础、能力保障、服务案例,拥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
(四)鼓励申报单位联合本市制造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和其他专业服务商面向重点产业规上制造企业开展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行业赋能服务;鼓励长三角地区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在沪新设立企业申报;鼓励专新特精企业申报。
(五)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行政区主管部门审核。
(六)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申报表和申报书,请根据不同的申报方向,选择对应的申报表和申报书内容进行填写,分别见附件1和2)。
2.申报单位所填数据说明清单(附件3,针对申报表中所填数据,按不同申报方向提供相应证明)。
3.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提供专业服务的有关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
5.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6个月内有效)。
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7.其他有助于说明服务能力的材料,如相关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专家推荐意见、用户评价等。
四、申报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前登录工赋星球网站(https://www.gongfuxingqiu.com)“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推荐目录”专栏进行注册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2.准备纸质材料(含申报表、申报书、数据说明清单及其他附件)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表(含真实性承诺)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所在行政区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打印装订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行政区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与注册地所在行政区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确认审核流程(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申报材料报送
经所在行政区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协会,截止时间到2023年6月30日。通信信息: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3楼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协会,赵悦,13816395318。
五、管理与支持
(一)推荐目录评选采取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由我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选。
(二)已列入2022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须重新申报并参与评选。
(三)推荐目录纳入本市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储备库和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储备库,并且根据后续评估等级获得相应的奖励。
(四)推荐目录将面向工赋链主培育企业、重点规上企业和全市特色产业园区做重点推荐。
六、其他事项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相关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悦,13816395318;汪涵,23117605。
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
申报表
2.2023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
申报书编制大纲
3.2023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
申报单位所填数据说明清单
4.2023年区级工业互联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附件1.pdf 附件:附件2.pdf 附件:附件3.pdf 附件:附件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