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要求,请本市符合《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详见附件1)规定申报条件、有意愿申报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一、企业类型
(一)具有自营物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
(二)主要开展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干线运输、仓储配送、快运快递、即时配送、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平台等业务的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物流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二)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服务网络,在行业内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经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
(四)积极完善物流服务网络,推进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五)有意愿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能够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反映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六)企业总部注册地在上海。(仅在上海注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请至企业总部注册地所在省级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企业尚未获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报告)
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份)报送至市商务委;同时将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电子版(不盖章申报书Word格式和盖章申报书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邮箱:shsw2207@163.com。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23110636
附件: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2、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docx
2.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