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上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1.允许设立的形式: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工程设计机构; 2.中方投资者,应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3.外方投资者,应是在所在国或地区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在国际设计市场上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注册设计机构或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企业类型:合资、合作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及相关的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管理及工程监理。设立合营机构时,其经营范围一般不允许包括工程总承包,需待合营机构成立以后,经过一段时期的经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建设部出具意见,再向商务部申请增加工程总承包的经营范围
设立程序:
1)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我方提供投资咨询,确定咨询方案
2)由我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单及样本,协助准备申报材料
3)申报新公司名称,办理租房,起草可行性报告及章程,办理批准证书,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后续,包括刻章、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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