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申报如约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申报须知
年度报告申报主体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投资,参照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上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上海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上海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执行。
年度报告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年度报告申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址:http://sh.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可以在完成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http://wzxxbg.mofcom.gov.cn/gspt/)查询商务部系统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报信息,应向属地商务部门反映。
年度报告申报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企业基本信息、特种设备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保证信息、社保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资产负债情况。
错报、漏报年度报告的处理
2023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址:http://sh.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2023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