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04-03 08:31:26

沪发改价管〔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统一下调0.3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调整后基准价格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漕泾热电

3.44

天然气发电厂

3.44

化学工业区

3.69

其他

3.69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4.23

120-500万立方米

4.71

120万立方米以下

4.88

  上述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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