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2023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发表时间:2023-01-16 08:37:51
【发布单位】 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2023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国别关税配额总量

2023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2213吨。

二、分配原则

国别关税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23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停止接受申请。

三、申请条件

2023年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23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2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 2022年国别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称有实绩申请者);

(二)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3000吨及以上的毛纺生产企业(以下称无实绩申请者)。

四、申请材料

(一)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可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

(二)羊毛、毛条进口合同;

(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无实绩申请者提供)。

五、国别关税配额申领

有实绩申请者在年度内可多次申领国别关税配额,但2023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2022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商务部委托机构收到并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核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配额证)累计数量(下同)计算。

六、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

2023年9月30日后,商务部对剩余可供分配数量进行再分配。已完成第五条规定数量的有实绩者和符合条件的无实绩者可以申请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

(一)申请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并将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商务部委托机构寄送申请材料需注明: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项目编码18015-001(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邮编100731,联系电话010-65197862。

(三)商务部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符合申请条件拟再分配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公众提交举报意见的期限届满后,商务部将委托被举报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进行核查。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所举报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商务部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四)经商务部核准的再分配企业可继续申领进口国别关税配额。

七、国别关税配额证核发

商务部在管理系统收到填报完整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商务部委托机构。商务部委托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向最终用户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在配额证备注栏中需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或“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过期未使用的,管理系统将收回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

八、国别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核

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毛条的洗净/公定数量,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可适用《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九、国别关税配额证期限

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装船单证及有效配额证申请延期,延期的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4年2月28日。

十、国别关税配额退回与核销

(一)在配额证有效期内,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配额,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线上向签发该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退回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管理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商务部将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计入国别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国别关税配额量最迟退回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9月15日。未按期退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4年可申领数量。

(二)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线上向签发配额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核销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需及时在管理系统进行核销。办理延期的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2024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4年可申领数量。

十一、罚则

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核查确定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属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对伪造合同或有关材料骗取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docx

2.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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