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


文章发表时间:2022-12-12 08:43:34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增供给、提效能、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全面提升社区生活服务便捷度

  (一)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落实本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配置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托育点、菜场、社区食堂、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等服务设施。持续推进15分钟生活圈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率先建成一批示范性街镇,中心城基本完成基础保障类服务全覆盖;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85%左右。(责任部门、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推进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为主体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制订家门口综合服务设施指导标准,鼓励各区因地制宜打造功能复合、各具特色的家门口服务品牌,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菜场等升级转型中,嵌入居民日常所需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三)优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优化社区商业布局,鼓励发展便利店、大众化早点、维修服务、药店、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发展海派特色小店,对符合居民需求的海派特色小店入驻社区,鼓励在租赁年限、租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支持智能快件箱、蔬菜直通车等便利设施进社区。(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多渠道增加品质生活服务新供给

  (四)增加旅游休闲好去处。精心打造“一江一河”城市旅游品牌,持续提升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宝山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金山滨海旅游度假区等区域能级,积极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结合“社区微更新”“建筑可阅读”、口袋公园建设等,“十四五”期间,推出不少于200个“家门口的好去处”。(责任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

  (五)满足多样化购物消费需求。大力发展“首发经济”,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高端品牌、新兴时尚品牌,培育打造引领性本土品牌,推进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到2025年,每年新增各类品牌首店800家以上,打响260个左右引领性本土品牌。打造一批面向垂直领域、细分客群的上海网络新消费品牌。引导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增加体验型、服务型业态,支持发展便民亲民、功能复合的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六)拓展体育健身空间。盘活城市“金角银边”,支持利用屋顶、高架桥底等城市低效空间建设健身设施。制订体育公园建设方案,“十四五”期间,全市因地制宜建设不少于20个、各区至少建设1个体绿结合、功能复合、普惠便民的体育公园。鼓励在商区、园区、厂区等嵌入设置专业体育健身设施,到2025年,实现全市16个区都市运动中心全覆盖。支持发展路跑、冰雪、击剑、马术、帆船等体育消费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七)丰富文化生活体验。支持专业剧场提升能级,打造优秀演艺作品驻场版、巡演版,持续打响“演艺大世界”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经营性旅游载体等开辟新型演出场所,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十四五”期间,支持打造100家示范性“演艺新空间”。提升博物馆、美术馆策展能力,办好原创展览,支持引入国际国内优秀展览,鼓励拓展新空间举办展览与教育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创新发展,打造集阅读、交流、休闲于一体的文化体验消费中心。推动文化创意园区品质提升,挖掘文化内涵,凸显创意特色。(责任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政府)

  (八)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支持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加快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健康服务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品牌。鼓励海派中医特色技术服务发展,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到202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中心全覆盖,争取每个区至少有一所康复医院或200床规模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病区。鼓励公立医院整合健康管理资源,推动院内体检中心向健康管理中心转型,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九)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深入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发挥领跑者重点区、企业和社区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完善家政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专业规范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增加养老护理、病床陪护、母婴护理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相关区政府)

  三、创新打造智慧低碳生活服务新赛道

  (十)推进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十四五”期间,深化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拓展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拓展智慧养老服务数字化场景,打造100个智慧养老院、1000个数字化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探索优化诊疗服务项目和医保政策,积极引入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和产品。加快文旅场馆数字化改造,发展线上演播、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旅服务,推出70家数字景区典型样板。深化智慧体育公共服务数字化服务场景,培育网络赛事活动等数字体育新模式,打造一批智慧体育场馆单位。(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一)推动商业服务数字化创新。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数字商圈商街,推进实体商业企业数字化创新,拓展基于数据的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到2025年,建设15个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数字商圈商街。鼓励内容电商、拼团电商、体验经济等电商平台与实体生活服务业态融合,推动“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实现高水平发展。鼓励发展无接触交易、网订店取(送)、网络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便民生活新模式。(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二)探索未来数字生活模式。支持发展各类服务机器人,在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等场景率先开展试点。围绕生活性服务业,到2025年,打造50个以上垂直场景融合赋能的元宇宙示范应用。开展数字业态升级行动,在商业、教育、文旅、娱乐等领域,推进线上线下虚实交互,以虚促实、以虚强实。促进数字人在数字营销、在线培训、电商直播、影音娱乐、服务咨询等多场景的应用。(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电商企业设立循环、低碳等绿色产品专区。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鼓励开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以旧换新。(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

  四、积极构建全龄友好生活新生态

  (十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促进养老服务结构优化,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7.8万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1.5万张;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50平方米。将无障碍和适老化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优化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镇(乡)全覆盖。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增加多样化老年教育、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服务供给。深入实施“数字伙伴计划”,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部门、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五)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一中心多站点”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居(村)设立儿童之家,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推进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游览参观点向儿童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鼓励各类主体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引入专业托育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

  (十六)优化各类人群生活服务。在新城、产业园区周边、轨道交通沿线、人口导入区域等加大建设供应租赁住房力度,优化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结构。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继续实施早餐工程,优化网点布局,拓展共享早餐门店(点)覆盖范围。通过共建共享等方式,多渠道增加重残养护设施和床位,加快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市重残养护床位达到7000张以上。加强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保障,完善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五、努力营造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七)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和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提升本土原创能力。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深化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支持国有公共服务机构与民营机构在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合作,提升民营场馆管理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十八)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落地,增加高水平国际化教育供给。落地实施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

  (十九)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结合城市更新推动社区服务设施达标建设,鼓励存量低效用地和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对社区补建“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容积率。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十)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创新发展。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普惠和专项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推广“信易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开发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二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全市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持续扩大相关领域在校生规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逐步拓展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订生活服务数据开放目录清单,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稳步推进旅游、体育、家政、养老、健康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试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三)激发居民消费活力。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持续提升“五五购物节”、上海旅游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等节庆活动影响力,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探索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方式,支持居民增加体育健身、健康养老、文化演出等消费。(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二十四)加快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物业、创意、商贸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树立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上海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以“上海品牌”认证等为抓手,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的培育、评价和发展。(责任部门、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提升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水平。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机构设立指引。优化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机构审批服务,鼓励连锁化运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实施守信企业正面激励,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减少多头重复监管。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从严查处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六)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统计监测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各区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措施,确保本行动方案落实落地。(责任部门、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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