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2-11-29 08:41:37

沪信用办〔202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试点方案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上海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加快构建与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多元化应用。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形物理围网、全生命周期信息围网、分类精准信用围网的“三网协同监管”优势,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基本建立数据全面覆盖、应用领域广泛、监管有力有效的区域特色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基础支撑更加完善,信用信息网络覆盖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区域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更加高效。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信用应用深度融入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为实现经济循环畅通、投资贸易便利、风险精准防控提供信用支撑。

  (三)试点范围

  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创新事前信用监管方式,强化风险防范

  1、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优化保税区域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数字化支撑,推进平台与海关、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领域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区域特色信用数据、信用应用结果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保税区管理局牵头,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信用中心等按职责分别负责)动态归集区域内各类信用信息,形成区域信用数据资源池,探索运用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掌握的涉企信用风险信息。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企业信用电子档案,为深入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夯实信息基础。(保税区管理局牵头)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信用承诺,大幅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明确实施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建立承诺信息和履约情况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市场主体作出承诺即可获得准营资格,探索审批极简、风险严控、服务精准的市场准营新模式。加大自主公示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力度。优化政务窗口服务功能,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升企业信用意识。(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拓展信用应用服务场景。在招标投标、财政资金扶持、通关贸易、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税务管理、融资贷款等事项中,积极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等服务。(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国家林草局上海专员办、市信用中心等按职责分别负责)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鼓励与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建立信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主动监测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风险。(保税区管理局牵头)

  (二)构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4、建立企业信用分类指标体系。依托保税区域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结合浦东新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通过大数据智能算法模型对区域内企业进行关联分析和精准画像,开展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保税区管理局牵头,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积极采信跨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特点优化本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探索推进企业跨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的互认、融合。(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5、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应用。按照“守法便利”原则,积极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高低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在货物进出口、出口退税、境外投资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质量认证等方面,从监管资源分配、监管方法、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等角度,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企业,采取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降低查验率等措施。(上海海关牵头)对A级纳税人和公共信用等级高的GOP(全球运营商计划)企业予以重点指导、提供绿色通道、远距离监管等措施,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诚信经营企业信用获得感。(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林草局上海专员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健全事后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政务服务

  6、建立信用奖惩对象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建立保税区域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在保税区域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发布、共享两类名单,着力提升守信企业信用获得感。(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对保税区域诚信示范企业,提供审批便利、优化监管安排、优先适用便利政策和改革措施、给予公共资源支持、授予荣誉和助力企业成长等激励措施。(保税区管理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林草局上海专员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7、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8、加大诚信企业培育力度。发挥区域“三位一体”服务机制优势,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企业成长需求,进行信用管理政策专场解读培训。落实专人专岗对接服务,常态化举办信用培育专题会议,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保税区管理局牵头)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探索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培育服务,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内链上企业同步提升信用管理水平,降低全产业链综合成本。(保税区管理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快推进实施。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形成可操作的配套制度,细化责任分工。保税区管理局定期总结交流试点工作成效,研究推进重点事项和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技术支撑。优化完善保税区域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信用数据资源交互和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保税区域)建设,综合事中事后监管数据,拓展进出口通关信用数字化管理应用场景,加强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全面提升保税区域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三)鼓励探索创新。推动信用举措与重点改革事项融合开展,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示范创建工作中经验和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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