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2〕153号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有关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10日
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aef8faf38c7846c694fa88893b071b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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