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加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等的合法性审查,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级细化制定并公布实施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依照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使权力行使更加透明、更可预期。建立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大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深入推行告知承诺、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好办快办等改革措施,强化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重点,确定监管主体,制定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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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