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本市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附后)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使《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移交有关执法事项。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职责任务整合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评估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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