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