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6月1日起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文章发表时间:2022-05-30 07:53:19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当前,我市疫情形势持续向稳向好,全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向常态化防控转换的关键时期。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调整和优化核酸检测时间要求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零时起,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离沪人员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免除抗原检测证明)。来沪返沪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对于机场港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冷链物流等需定期核酸筛查的相关行业或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配送寄递、城市保障等流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四、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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