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1 |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
1.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改革部署,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
2.分支机构免于登记。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优化登记流程,本市企业在其住所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3.探索“一证多址”改革。结合“总部评估”制度,探索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 |
1.2022年6月底
2.已完成
3.2022年6月底 |
登记注册处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持续完善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在网上同步集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变更。 |
2022年6月底前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办公室 |
3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1.上线预约帐号反馈功能。2021年5月,“一窗通”实现预约银行账号功能。申请人使用“一窗通”申报企业设立登记信息时,“一窗通”可能根据申请人需要,由银行为申请人生成预约账号,并将预约账号信息共享给税务、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相关信息通过“一窗通”共享至相关部门。
2.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免除纸质开户资料填报和出示要求。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登记注册处 |
4 |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
1.落实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局登记管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登记管理辖区内的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2.进一步优化本市企业名称自动比对服务。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系统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登记注册处 |
5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对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与路名的在线比对核验,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住所真实性的审查效能。 |
2022年6月底 |
登记注册处 |
6 |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
1.推进共建协作机制。
2.加强涉企收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
2022年9月底 |
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
二、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
7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1.推动在税务、人社、公积金涉企服务高频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为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有关部门网站全程办理业务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工作。
2.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频涉企服务系统均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 |
2022年6月底 |
登记注册处
办公室 |
8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1.在涉企服务高频重点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集成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各单位网上办事系统对接“一网通办”,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在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员工就业参保、员工公积金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高频领域,率先实现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
2.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2020年8月,在全国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应用开户。有关举措在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等得到持续推广。继续推动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土地拍卖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应用。 |
1.已完成
2.2022年9月底 |
登记注册处 |
9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相关工作。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登记注册处 |
10 |
在全市范围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
1.做好“一业一证”有关许可证的业务指导。2021年5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一业一证”改革中分类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的通知》,对便利店、饭店等8个试点行业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分类推进改革举措,简化许可审批流程,突出日常监管重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对“一业一证”涉及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推进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批系统与本市“一业一证”服务系统对接。 |
2022年3月底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办公室 |
11 |
在浦东新区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
1.2021年11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部分业务情形中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2.指导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对除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安全以外的证明材料,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
2022年6月底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12 |
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提供便捷政策兑现服务 |
依托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充实小微企业名录(上海)专栏政策内容,着力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 |
2022年3月底 |
登记注册处 |
三、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涉外营商环境 |
13 |
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 |
1.试行“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便利化举措。2019年7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开通便捷通道。企业通过自我承诺、自助填报、自动获证,零等待便捷获取CCC免办证明。
2.加强后续监管。2019年10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原则、监管内容和工作要求。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认证监督管理处 |
14 |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 |
配合牵头部门率先在生物医药领域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物品提供通关便利。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市药品监管局 |
15 |
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
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注册计量师等有关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 |
2022年6月底 |
计量处 |
16 |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加强工作对接,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协会正式启动简化版公证文书递送,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简化版和原版混用;过渡期结束后,凡是香港来沪投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书将统一使用简化版本。 |
2022年9月底 |
登记注册处 |
四、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
17 |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
2013年起,将自动售卖(制售)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范围。2018年7月,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自动售货经营食品安全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卫生规范》(DB31/2028—2019)。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五、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
18 |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1.配合牵头部门落实预付卡有关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衔接,做好协助核查、协助调查、案件会审等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持续加强预付卡有关行政处罚力度。组织办案部门及时核查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以及相关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单用途卡违法行为。
2.配合完成理顺成品油等领域监管机制。 |
2022年9月底 |
反不正当竞争处
执法稽查处 |
19 |
在食品领域实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
在食品领域实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推动《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对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按照标准增加一倍计算奖励金额。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食品安全协调处 |
20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1.促进监管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促进信息共享应用。
2.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以企业基础数据和基本信用情况为信息来源探索建立通用型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鼓励在重点监管领域以此为基础,探索“通用型+专业型”的指标叠加,逐步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重点领域企业行业风险防控。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处置,强化与重点领域监管行业风险防控的业务协同,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深度融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用不同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为实现信用风险动态分类提供数据实时支持,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
2022年9月底 |
信用监督管理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计量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办公室 |
21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1.加强食品领域信用监管。制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推进整改提高与信用修复挂钩。持续做好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归集。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首次检查定性、许可检查要点、许可撤销流程、许可撤销标准、企业信用管理、优化服务六个方面的要求,加强闭环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2.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在通用模型基础上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分级模型。修订《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3.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
2022年6月底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市药品监管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4.配合牵头部门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5.配合牵头部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6.配合牵头部门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智能化监管。 |
2022年6月底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22 |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
1.强化网络销售商品抽查机制。按照重点抽查属地平台、属地经营者原则,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历次抽查质量问题较多、特殊监管需求的网络商品,加大抽查力度,并运用风险监测、源头溯源、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开展综合监管。
2.加强网络商品抽查信息公开。抽查结果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海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管抖音号上公告。进一步加强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将属地平台中非本地商户抽查结果移送至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23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1.一网通办中实现生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功能。
2.推动与全国特种设备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获取非上海市审批发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信息,用于复审和现场监督检查证件核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能,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3.采集汇聚作业人员违规信息及聘用信息。相关信息收集完毕后将记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下,通过扫描作业人员证书上的二维码展示。 |
1.已完成
2.2022年6月底
3.2022年6月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24 |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研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所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
2022年12月底 |
法规处 |
25 |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研究建立市场监管、税务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梳理明确具体免责情形或从轻减轻追责情形,探索建立清单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 |
2022年12月底 |
法规处 |
26 |
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
2022年3月底 |
反不正当竞争处 |
27 |
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2022年3月底 |
执法稽查处 |
28 |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2022年3月底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29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2022年3月底 |
执法稽查处 |
30 |
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2022年3月底 |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
31 |
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2022年3月底 |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
32 |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2022年3月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
33 |
开展大型饭店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指导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大型饭店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2022年3月底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34 |
打造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 |
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重点监管领域为突破口,以创新监管方式为驱动,以业务需求为主导,借助外力,细化模型指标,探索建立相关领域的预警模型,提高监管的智慧化水平和精准度。探索建立预警的分发、处理和反馈机制,促进预警监管措施有效落实。 |
2022年9月底 |
信用监督管理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计量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办公室 |
35 |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 |
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2022年6月底 |
信用监督管理处
法规处 |
36 |
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 |
配合牵头单位推动采用信用报告替代合规证明工作,配合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
2022年9月底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37 |
建立市场领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 |
深化智慧电梯建设,强化电梯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实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和高效处置,提升监管效能和电梯应急救援水平。 |
2022年6月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六、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
38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1.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2020年1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全面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规定企业开办后,需要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或员工“五险一金”业务的,可以继续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相关业务。2021年3月,制定《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快打造数字化开办企业服务体系的意见》,规定“一窗通”新增“一表申请”电子发票功能,申请人使用“一窗通”开办企业时,可以同步申领电子发票。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推广力度。2020年1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企业设立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生成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企业电子印章绑定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登记注册处 |
39 |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及大数据资源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开通具备“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 |
2022年6月底 |
登记注册处
办公室 |
40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模式。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匹配登记备案信息、加挂海关、商务和外汇部门数据项。其中重复填报事项,系统自动代入数据。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41 |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等信息共享。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告知”的要求,将企业变更、备案等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变更、备案等信息共享至市大数据资源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获取相关登记信息。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登记注册处 |
42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系统改造。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2022年6月底 |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
43 |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 |
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洗染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洗染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系统自动将企业的登记信息共享至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商务部门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获取相关登记信息。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登记注册处 |
44 |
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 |
取消企业建立的用于开展计量校准或对其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相应计量标准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加强对企业自主管理计量标准器具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计量比对、盲样检测、现场试验以及检定/校准质量抽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
2022年6月底 |
计量处 |
45 |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
依托各种形式的平台机制,完善多渠道政企沟通交流机制,零距离倾听需求,加强政策宣贯,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进我和群众面对面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沟通会,听取企业需求建议。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上海市民营经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等政企互动机制作用,完善研讨会、沙龙等各种定期和非定期沟通交流机制,聚焦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推动高水平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等企业关注的重点,给予政策指导,为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创造更好环境。 |
2022年6月底 |
各业务处室 |
46 |
打造住所信息管理服务标准化平台 |
鼓励各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企业住所信息标准化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纳入标准化数据库,简化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登记材料。 |
2022年6月底 |
登记注册处 |
47 |
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 |
指导个别区继续探索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 |
2022年6月底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七、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制度高地 |
48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
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制度。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强制除名制度。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且满六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除名决定。决定生效后,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作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的名称。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49 |
研究设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和咨询专窗 |
研究设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和咨询专窗。在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新设合营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流程中,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开展受理和审查工作。 |
2022年6月底 |
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
八、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 |
50 |
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价 |
配合牵头部门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
2022年6月底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51 |
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 |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在相关场景的应用工作。 |
2022年9月底 |
登记注册处 |
52 |
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流程与标准 |
2020年10月,支持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登记注册处 |
九、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
53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
配合牵头部门对破产案件进行股权解冻公示工作。 |
2022年9月底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54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1.做好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窗口接待工作。破产管理人凭法院出具的破产企业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与工作证等,按照有关规定查阅相关企业登记档案。
2.配合市高院,推动与法院破产管理人人员数据库联通,实现破产管理人人员身份的网上自动认证,使破产管理人能够使用“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完成线上自助查阅企业登记档案。 |
2022年6月底 |
信息应用研究中心 |
55 |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
1.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做好相关公示信息的报送工作。
2.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2020年4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为依据,调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健全失信惩戒的种类、适用对象以及措施。推进重点领域企业失信信息在许可、监管、处罚等业务环节的充分共享。明确重点监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及措施,切实强化信用约束。 |
1.2022年9月
2.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56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配合牵头部门推进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关责任有关工作,推动破解“送达难”。 |
2022年6月底 |
登记注册处
信用监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