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沪经信规范〔2021〕9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应急局等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指导各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指引》。
请各区相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指引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上海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指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