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上旬,开展上海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保障上海打响“四大品牌”、承办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工作,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着力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着力治理社会热点问题,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网络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责任,着力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1.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准入管理责任。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强化信息内容审核,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指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完善数据报送制度,按时向政府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督促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质量管控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上海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网络突出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重拳打击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治理平台“二选一”“掐尖并购”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网络平台支付业务整改工作,严厉查处支付服务领域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平台下游关联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邮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农产品、药品、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摄像头、农资产品等舆情热点、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商品信息监测和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风险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跨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揽收验视制度,不得故意接收、寄递假冒伪劣商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上海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商品(服务)监管,着力治理社会热点问题
1.清理禁售、限售商品信息。以野生动植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假冒检验检测报告、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非法一日游、“猫池、GOIP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网络接入设备”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关手机APP销售彩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督促平台经营者集中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广告导向管理。清理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商业营销宣传以及庸俗、低俗、媚俗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宣传。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美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消费贷款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执法。加强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督促直播平台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措施。督促引流推广类经营者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审查,及时主动排查所发布信息中涉诈话术等违法信息。加强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引导本市网络餐饮平台通过完善内部有关规则和制度,不断提升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水平。加大对网络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网络消费痛点问题,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依法依规查处侵害个人征信信息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快递企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遏制互联网“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探索制定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算法应用指引,引导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使用管理,提升算法规则透明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网络促销活动,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序推动平台经营者在其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严厉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或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立足辖区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提升网络市场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辖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二)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效能
要聚焦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加强指导督导,加强执法办案,选准切入点,精准重拳出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基本义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专项行动结束后,总局将对各地主要平台落实区分平台内经营者已办理和未办理主体登记等情况进行监测并通报。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要充分发挥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起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要统筹运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同时,要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的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共享、执法互助。
(四)积极开展宣传,提升行动效果
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
要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2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上海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上海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网信部门 |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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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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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APP(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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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主管部门 |
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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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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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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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违规网络平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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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犯罪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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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
寄递渠道查获侵权货物(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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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渠道查获侵权货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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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市容部门 |
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和邮政部门提交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线索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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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和邮政部门查处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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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部门 |
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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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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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 |
检查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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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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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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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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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化妆品网络销售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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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 |
责令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整改(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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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整改(包括:下架、删除、更正违法违规商品信息,关闭违法违规页面等)(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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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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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违法违规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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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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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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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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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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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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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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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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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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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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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市场主体公示义务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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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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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互联网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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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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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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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主送: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局、税务局、绿化
市容局、农业农村委,各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公安分局,
上海海关各单位,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